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