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