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