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