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