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