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