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