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