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