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 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