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