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