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