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