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 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