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 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 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 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 而案尚书大行无遗 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 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 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 ,治病,议定不死矣 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 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