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