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 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