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