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