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