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