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