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