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