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