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