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