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