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