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