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