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