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 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 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 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 尉,而宣为左内 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 ,能因力 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 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 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