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