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