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