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