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