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