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