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