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