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