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