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