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