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