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